【環安室】實驗室安全衛生宣導

每一位執行實驗的人,皆要對自己及周圍的人之安全與衛生負責,須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(如緊 急沖淋器、急救箱、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)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。若違反實驗室規則,依本校規範該實驗人員將不得繼續操作實驗。

※凡未通過環安室安全衛生訓練考試者不得操作實驗。

【 實驗室注意事項 

1.實驗室周圍附近絕對禁止煙火。

2.使用熱源時,先確定附近沒有易燃物。

3.實驗進行時,易燃化學品或易燃物請勿靠近熱源,尤其是無蓋而任其蒸發之易燃溶劑最為危險。

4.烘箱、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。

5.可燃性或毒性氣體儲存區應保持良好通風,避免日曬,且周圍不得放置易燃、可燃或其他危險性物質。

6.加熱過或仍在產生反應的化學溶液須待其反應結束,且溫度降至室溫後,再倒入指定 之收集容器。

7.揮發性的溶劑,極易燃燒,故切勿靠近火焰。不溶於水的有機溶媒起火時,切勿用水滅火, 以免更助長火勢蔓延。可溶於水者,則可用水滅火。

8.實驗室排氣櫃,為操作實驗處,並非化學品儲存空間。當實驗操作結束後,請將化學品放回藥品櫃內;毒性化學物質還需上鎖管理。

9. 排氣櫃內化學品容器與樣品容器均應清楚標示內含物,避免人為處理疏失。

 

如有發生實驗室災害時,請遵照”實驗室災害事故通報流程”進行通報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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